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i125-3301-15)。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Aspera faspio Gateway V1.3 (5737-L87)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僅限依本合約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 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 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 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VPC(「虛擬處理器核心」)提供授權,且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 個 VPC 之機器,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 個 VPC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 之 20 個 VPC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faspio Client

可修改之第三人程式碼

在注意事項中 IBM 將第三人程式碼視為「可修改之第三人程式碼」時(若有),表示 IBM 授權被授權人得為下列情事: 1) 修改「可修改之第三人程式碼」及 2) 對直接連結「可修改之第三人程式碼」之本程式模組進行還原工程,惟僅限基於 貴客戶對該 第三人程式碼所為之修改進行除錯之目的而為之。 IBM 之服務與支援義務(如果有的話),僅適用於未修改之「程式」。

程式金鑰

就需要金鑰方能運作之程式,被授權人於其企業內所持有之本程式金鑰數量,不得逾被授權人取得授權之金鑰數量。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安裝

稱「安裝」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安裝」係指可於電腦之實體或虛擬磁碟上執行之本程式之已安裝複本。被授權人應為本程 式之每一「安裝」取得一份授權。

L/N: L-ASBN-CA6VQB
D/N: L-ASBN-CA6VQB
P/N: L-ASBN-CA6V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