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手冊

下列本程式之授權除係依客戶與 IBM 先前同意之授權條款外,並依下述授權手冊條款授權。若客戶先前就本程式未同意生效任何授 權條款,則本程式適用 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Z125-3301-14)。

程式名稱 (程式編號):
IBM Aspera faspio Gateway V1.1.1 (5737-L87)
IBM Aspera faspio Client V1.1.1 (5737-L87)

下列標準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有限使用權

被授權人未獲授權使用「本程式」提供商用 IT 服務予任何第三人、提供商用主機作業或分時,或對本程式行使再授權、出租或租賃 之行為;但被授權人據以取得本程式使用授權之適用合約另有明文規定者不在此限。

禁止之使用

若「本程式」失效可能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財產或環境損害者,被授權人不得使用「本程式」。

支援程式

被授權人僅限依本合約於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主程式」而安裝及使用以下所載「支援程式」。「為支援被授權人使用」之用語,僅包括 必要之使用,或與主要程式或其他支援程式之授權使用直接相關之使用。「支援程式」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支援程式」可能檢附授權 條款,有檢附者,該等授權條款適用於被授權人對該「支援程式」之使用。有抵觸者,本授權手冊中之條款較該「支援程式」之條款優先適 用。整體而言,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足以涵蓋被授權人對所有「支援程式」所為安裝與使用之「程式」授權數,但本授權手冊另有提供不同授權 者除外。例如,若前述「程式」係按 VPC(「虛擬處理器核心」)提供授權,且被授權人係將前揭「主程式」或某一「支援程式」安裝 於一部 10 個 VPC 之機器,並將另一「支援程式」安裝於第二部 10 個 VPC 之機器,則被授權人必須取得該「程式」 之 20 個 VPC 授權。

支援程式:
IBM Aspera faspio Client

程式金鑰

就需要金鑰方能運作之程式,被授權人於其企業內所持有之本程式金鑰數量,不得逾被授權人取得授權之金鑰數量。

下列計量單位適用於被授權人對本程式之使用。

安裝

稱「安裝」者,係指本程式之授權計量單位。「安裝」係指可於電腦之實體或虛擬磁碟上執行之本程式之已安裝複本。被授權人應為本程 式之每一「安裝」取得一份授權。

L/N: L-SAGL-BUFMEP
D/N: L-SAGL-BUFMEP
P/N: L-SAGL-BUFMEP